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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屋判斷 · 2026/09/11

斡旋金和要約書,差在哪?

看上房子想出價,仲介拿出一張紙要你簽。簽之前先搞懂——你手上有兩個選項,而且法規保障你可以自己選。

📖 本文是〈七期怎麼買房?買房四步指南〉的第三步(出價)。

很多人是在現場才第一次聽到「斡旋」這兩個字。仲介說「要先付一筆斡旋金,我才好幫你去談」,當下氣氛又熱,錢就掏了。但你其實可以不掏。

一句話講完差別:要不要先交錢

兩種都是向屋主表達「我想用這個價格買」的正式文件,差別在錢的位置。

斡旋金是買方先交一筆錢給仲介,委託他代為向屋主協議。要約書則是買方不預先交付任何金錢,由仲介把你的承購價格、付款條件等內容,以書面向屋主提出。

換句話說:一個先押錢再去談,一個空手去談。

你可以自己選,而且仲介有義務告訴你

這點最多人不知道。依公平交易委員會〈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〉,仲介在收取斡旋金之前,必須以書面告知你兩件事:

沒有書面告知就直接收斡旋金,可能構成欺罔行為,違反公平交易法。所以當你聽到「我們公司都是收斡旋」,那不是規定,那是習慣——選擇權在你身上。

共同點:屋主一點頭,兩種都算數

不要因為要約書不用先付錢,就以為它比較沒份量。兩者一旦經屋主承諾,對買方都有拘束力。差別只在你違約時,處理的是已經交出去的那筆錢,還是另外計算的責任。

所以真正該謹慎的不是簽哪一種,是你寫進去的那個價格,你真的願意買嗎。

助哥提醒

現場最容易出事的不是選錯文件,是在還沒想清楚的時候被推著簽。無論你最後選哪一種,簽之前務必做完兩件事:把紙上的價格、付款條件、期限逐條看過;以及確認你手上這個價格,是查過行情之後的判斷,不是現場的情緒。

要約書不用先付錢,對還在比較的買方比較友善。但選哪一種不是重點——重點是你知道自己有得選。

出價前,先把價格算清楚

不確定該出多少,或想確認手上這個價格合不合理,都可以直接問助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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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:公平交易委員會〈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〉、內政部版「要約書」相關規定。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非法律意見,亦非《不動產估價師法》所稱之估價報告;個案條款與權利義務請以實際簽署之契約為準,必要時請洽專業人士。

在七期,助哥不賣房子,賣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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